文╱胡正恆(靜宜大學生態系助理教授)
■雲南高原上販售的少數民族布偶
「生態人類學」的當代脈絡是從1960年代開始,在美國成立的人類學的「分支學門」。其所關注的主題包含兩個變項:「人」與「環境」。它探討人類如何在自然環境中擷取、利用資源乃至於分配其產出,並由而推動、延續社會的發展。從人類對自然環境(及其資源)的認識、觀念、價值,到人以特定的組合方式,去利用這些資源,都是生態人類學討論的範疇。人類學長久以來詰問著傳統西方對於「自然」與「社會」的互斥區分,特別是當這樣的刻板印象總是幽魂不散地潛伏在殖民政策、森林經營、農業科學、都市計畫,以及開發計畫之中。人類學跨文化的研究證明此一特殊的二元區分並非在所有時空組合皆成立。相反的,隨著生態危機的加劇以及生物科技的強勢應用,當代人群許多的「自然」態度更加滑脫於「刀斧未入」與「人文化成」之間。需要我們耙梳人之存在與物質環境間的多方交會,並對西方傳統以外的「自然觀」進行理論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