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睿怡
我觀看祢指頭所造的天,並祢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祢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祢竟眷顧他?祢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耶和華—我們的主啊,祢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篇8:3-9)
1.什麼是人?——生態問題的起點
為何我們對待非人生物或者自然的方式會出問題?究竟為什麼獨有人會造成環境問題?我們的時代太熟悉這些沸沸揚揚的議題,我們急著在熾熱的場子中選邊站,以行動表明自己捍衛家園的決心,卻不曾好好思考這些問題的根源成因是什麼?我們和自然、我們和自然中的生物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如果人和自然的關係,真如科學所描繪的像是食物鏈或生態系統那樣單純的物質能量流動的關係,為何我們和自然的關係,不能夠自自然然地依循那樣的模式走?動物或植物都不會有環境問題,獨有人會有環境問題,人的環境問題真的只是「自然」的問題嗎?真如Nature’s Economy的作者Donald Worster所說,「在沒有超自然力量的指引下,對自然的科學解釋,事實上是我們的道德觀念剩下的為一泉源?」(Worster, 1977:338)
然而,Donald Worster的Nature’s Economy從始至終都是為了批駁錯誤的自然觀造成了現今的生態危機,亦即,人的生態危機根源於他的世界觀出了問題。科學或許能夠在最大的程度上提供人充分的自然知識,然而,作為一個信念、價值系統的世界觀,全然超出科學之所能。再者,對自然事實的科學解釋,並不使人真正地認識自己,採用某種科學假說為我們的自然觀或人觀,已不再是科學研究的範圍。倘若我們仍堅持要以科學知識作為我們的信念,「科學」就不再是科學,而成為一種信念或意識型態了。
就如同段義孚所認為,環境問題並非自然科學的問題,卻是「人」的問題,更精確地說,是「自我認識」的問題。因而他說「沒有自我了解,我們無能期盼堅持去解決環境問題,因它基本上是人的問題」(Tuan, 1974:1)。環境問題終究是人的問題——人對人、人對自然、環境的錯誤認識,人採取的錯誤自然觀、世界觀、人觀,造成了他和環境之間層出不窮的問題。
2.人的系譜——達爾文演化論的人觀
而我們從現代文化中承襲而來究竟是哪一種人觀?這個時代,在科學界中最廣泛採用的就是達爾文的演化論人觀,而在這個尊崇科學的時代中,我們不但信服並且以這樣的人觀為榮,精確地說,因感到自己這樣的有「科學」精神而有信從真理的光榮。然而,演化論所描繪出來的輪廓,與事實相符合嗎?
如果說《物種起源》是達爾文嘗試建立一個敵對創造論的試水溫之作——因他在結論時,仍然不否認演化的一開始,物種還是必須由一個造物主所造——那麼,他的《人的系譜》就是一個相當直接,目的明確的對創造論的否定。他明確地在結論中,架構了這個還沒有充分化石證據支持的——事實上,連他自己都心知肚明,沒有存活或滅絕的物種足以填上人與動物間的空白(Darwin, 1882:156)——人的演化系譜:人,是從「海鞘到文昌魚、硬鱗魚、象肺魚之類的其他魚類在稍跨不太大的一步就到兩棲類,……再來是三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人能有所說明的,三個高級而相互有親族關係的綱:鳥類、兩爬和哺乳類。……在哺乳類內部,從古老的單孔類到古老的有袋類,以及有胎盤的哺乳動物早期祖先……到猿猴類又分為兩大支,新世界猿猴和舊世界猿猴;從後者之中,在一個距今荒遠的時期,人這個宇宙的奇觀和宇宙的光榮,終於邁步而出」(Darwin, 1882:165)。而這樣一個「人」的系譜,達爾文究竟是怎麼構造出來的?
2.1人與動物在一些身體特徵上的相似性
達爾文提及,「赫胥黎教授,我們偉大的解剖學家和哲學家,曾經充分地討論過這個題目,而作出結論,人的身體結構的一切部分和幾種高等猿猴的比較起來,其不同之處,要比存在於這同一類群中,高等與更低等成員間的差異為少,因此,把人放在一個截然的分類項目中是沒有理由的」(Darwin, 1882:150)。
達爾文也提出人與一些猿類在臉貌上、毛髮分佈上的相似性,和各種構造上的相關性。然而,達爾文提出多而瑣碎的構造上的相似性,來對比於心靈能力的單一卻獨特的差異性,這是因為他認為:分類不應當著重「數量不多卻強烈顯著的差異之點」,卻要注意「許多微小的相似之點」。因為根據它們而得出的分類才是真正合乎自然情況的」(Darwin, 1882:152-153)。
2.2人與動物的心靈能力的差別只是一個器官能力上的差別
達爾文相當地壓抑心靈/大腦的能力,他認為,如果心靈能力之別被視為人與其他動物間截然分明的差別,這樣的分類方式是不自然的。因此他說,「我們不難了解,為什麼單憑任何一個單一的性狀或器官——那怕一個器官是複雜的出奇而關係重大的像大腦那樣,也不行——或單憑心裡能力的高度發展這一點所作出的分類,幾乎肯定遲早會使人無法滿意。……單憑一些習性或本能所作出的分類,人們總會發現是十分牽強而不自然的。當然,生物分類可以根據任何性狀來進行,誰也沒有提出過什麼限制,例如,根據身材大小、顏色或水棲陸棲等生活條件;但長期以來,自然學者一直深深相信,這裡面自有一個自然系統。……但就人來說,我們看不出腦子和種種心理能力的持續發展有什麼一定的限度,至少就有利的一點來說是如此,越是發達,越是有利。因此,在斷定人在自然系統或譜系中的地位時,腦子的極度發展不應該被看做其他的更有份量或價值」(Darwin, 1882: 148-149)。
2.3人的心靈能力與動物之相似——因為只是自然選擇的作用
達爾文認為,「人和高等動物在心理上的差別雖大,這種差別肯定是程度上而非類別上的差異。我們已經看到,各種感覺、一些直覺、各樣的情緒和才能,例如人用來誇耀自己的仁愛、記憶、專注、好奇、模仿、推理等等,在低於人的動物身上都可以找到一些,有的只是一些苗頭,有的甚至已經很發達。它們也能通過遺傳而得到逐步的改進。只需把家養的狗和狼或豺狗比較一下,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Darwin, 1882:126)。
而就算我們有方法可以證明某些高級能力,像是概念的形成、自我意識等等,絕對只有人才具備的話,(達爾文認為這一點也是極度可疑的),這一點大概也還別有解釋,亦即,「這些高級特質無非是其他一些高度發展的理智能力的一些偶然而附帶的結果而已;而這些高度發展的才能本身的由來還需要歸功於一套完整的語言的不斷使用。……半是藝術、半是本能的語言至今還表現著逐步進化的烙印」(Darwin, 1882:126)。並且,「各種理智性能主要是通過了自然選擇而逐漸變得越來越完善」(Darwin, 1882:128)。
除了理智能力之外,達爾文進一步提到,「在一些社會和道德能力上,原始人或人更遠的近乎猿猴的祖先,為了要變得更有社會性,一定曾經先取得當初迫使動物聚居一起而成為一體的那種本能;無疑地……如果和同伴分開,他們會感到不安穩,對這些同伴他們會感覺某種程度的愛;遇到危險時,他們會彼此警告,在向敵人進行攻擊與防守時,也會彼此相助。所有這些說明,這背後有某種程度的同情新、忠誠和勇敢等特質。這一類的社會特質,在低於人的動物之中,是甚為重要的,這是無可爭論的。至於人,我們的遠祖無疑地也取得了這些特質,而取得的方式也是一樣的,亦即,通過自然選擇,再加上習慣的遺傳」(Darwin, 1882:129-130)。人的群體性是因為體認到群居生活的好處而逐漸培養來的,而這點,在達爾文看來,在動物中也有一樣的特質。
而我們普遍認為樂於助人的高尚道德特質,達爾文認為這首先是因為,「每一個人會認識到,如果他幫助別人,他一般也會受到旁人的幫助。從這樣一個不太崇高的動機出發,他有可能養成一個幫助旁人的習慣,而這種樂於助人的習慣肯定會加強同情(註1)的感覺,因為仁愛的行為的第一個驅動或動力是由這種感覺提供的。並且,連續履行許多世代的一些習慣大概是傾向於遺傳下去的」(Darwin, 1882:131)。亦即一種在群體中的互利之感促使群體中的個體間的互助。
除此之外,「使一些社會德行發展的另一各更為強大的刺激是同輩對我們的毀譽所提供的,我們習慣於向旁人表示讚許或提出責備,同時也喜愛別人對我們的讚許並畏懼別人對我們的責備,這一事實,要先推本溯源到同情這一本能;而這個本能的獲得,像其他所有社會本能一樣,原本是通過自然選擇而獲得的」(Darwin, 1882:131)。
總之,達爾文認為,我們最後可以說,「人的道德或良心,始於一些社會性的本能,其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別人毀譽的引導,又受到理性、個人利害的考慮,以及在更後來的一些時代裡,一些深刻的宗教情感之制約,且為教育和習慣所堅定」(Darwin, 1882:132)。
雖然高標準的道德對於個人沒有多大好處,甚至沒有好處,「然而對整個部落而言,如果部落中天賦良好的成員數量有所增加,道德標準有所提高,卻肯定是一個莫大的好處。有利於在競爭中勝過另一個部落。一個部落如果擁有許多成員,由於富有高度的愛護本族類的精神、忠誠、服從、勇敢予同情等特質。而幾乎總是能隨時隨地地進行互助,又能為大加的利益犧牲自己,這樣一個部落會在絕大多數的部落中取得勝利,而這就是自然選擇」(Darwin, 1882:132)。
2.4人算什麼?——nothing but an animal!
達爾文最後結論「人不但不足以自成物種分類上的一界,也不足以成為一目,人沒有合理的權利來自成一目,而單單把他自己安放其中。儘管如此,他也許有理由要求自成一個亞目或自成一科。……就結構上的某些重要的差別點來說,人無疑地有理由要求亞目這一級位,而如果我們主要著眼於他的心理能力,則這個級位恐怕還太低。但若從系譜學的觀點來看,這個級位卻顯得太高」(Darwin, 1882:152-153)。就達爾文的觀點,Man, nothing but an animal.人的天性是從動物承傳來的,雖然因為自然選擇的作用而有所調整與修正,然而,人到底是一種承繼動物、適應環境而形成的高等「動物」。因而他認為,當我們研究最卑微細小的生物時,因生命之奇妙而感到的熱切之情足以提醒我們作為一種高等動物的高度——至少高過我們腳下的塵土(Darwin, 1882:165)。
3.人的獨特性——演化論無法解釋的心靈
然而,達爾文的人觀是真實無誤,而我們應當依從的嗎?事實上,同時代,與達爾文幾乎是同時發表演化論的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1823-1913),也無法同意達爾文的演化論人觀。
3.1演化只能解釋部分的自然現象
華萊士認為「演化」這個詞彙,雖然現在如此普遍地在使用,然而經常是被誤解的。被許多或者是大多數的非科學人士信以為真地當作一個偉大的科學理論,可應用並解釋宇宙中所有的現象。但這在一個很大的程度上,是一個錯誤的觀點。它確實被許多擁護者認定是普世適用的,然而到目前為止,它只在自然的特定部門上給我一個頗為完整的解釋,甚至在這些部分,它(演化)也從未將我們帶回事物的源頭;而在一些最廣大的科學研究領域中,它也幾乎完全失效(Wallace, 1908:1)。
他認為演化的基本概念是「自然的所有現象是有連續性的——在地上或在空間中圍繞我們周圍我們所眼見的任何事物並不是永久的,而是從在它之前的某種事物中產生。因此它是反對老舊的,在某種程度上仍然盛行的創造思想——我們現在所見的事物從稍微遙遠的特定時期就已存在,當他們藉由超越力量——第一因——的行動或命令而存在之時。演化因此是一個普遍的陳述,所有事物都是且一直都是在自然律和過程的影響下緩慢地改變;但是,除了在少數情況下,它無法清楚地解釋改變的方法和原因,更不可能把我們帶回宇宙的開端。因而它架構一個普遍的過程,卻無法給我們任何對這個過程的充分解釋」(Wallace, 1908:1-2)。
演化不足以使我們得出達爾文所描繪的人的譜系,更不用說「宇宙的開端」或甚「物種的起源」。
3.2人的心靈能力是在動物身上完全無法發現的
而更重要的是,人的心靈能力,華萊士認為,顯然地,從獸類到人有一個很大的進展。這是普遍被承認的。導致人超越他的同伴動物的偉大的第一步是心靈優勢的結果,這使得他能夠獲得對自然的管理(command over nature)。他說:「最終,有一種生命的存在,其中有我們稱為心靈的微妙力量,比起他單純的身體結構變得更具重要性。雖然有一個赤裸而無保護的身體,這(指心靈)給了他對抗季節不同嚴酷氣候的衣服。雖然無法與鹿競爭速度之敏捷,或和野牛競爭力量,這給他用以捕捉和克服兩者的武器。雖然比其他大部分食用青草與水果以維生的動物更無能,在自然的供應上是無助的,這個美好的能力教導他,以他自己的利益管理和引導自然,在他所需的時間與地點,為他生產食物。從第一次用皮子以遮蓋身體,當第一次粗糙的矛被製成以協助追捕,當第一次用火來煮食,當第一次種子被播下、枝條被種植,一個盛大的革命在自然中產生效應——一個在地球歷史的先前的時代中無可比擬的革命——一種再也不必然受制於不斷變化的宇宙的物理變化的存有者出現,一個在某種程度上優於自然的存有者,一旦他知道如何控制和調節自然的運作,並能夠將自己與之保持和諧,並非藉由身體的改變,而是藉由心靈上的進步」(Wallace, 1908:14)。
在華萊士看來,人和較低等動物相比之下是一種本質上的優勢(Wallace, 1908:14)。他認為,我們沒有證據在任何比人更低的動物形式中擁有這種較高本質的任何原始形式,無論它們之中毫無疑問地,有許多是多麼聰明和可教導。如果他們擁有它(較高智慧的原始形式),將會有跡象顯示。「這樣多種的動物像是貓和狗,馬和大象、猴子和黑猩猩,展現了相似的動物智慧,但沒有一個能稱得上是決定性的超越其他的,沒有任何一種表現出任何清楚的跡象,擁有甚至是這些使人無限地超越所有生物的官能之雛形,或甚這些更低然而更基本使人——當他一旦成為人——發展語言、使用火或製造工具與武器、播種並成為牧羊人或牧民的力量」(Wallace, 1908:22)。
華萊士認為,「從人第一次展現他的特殊人的力量之時,他不僅曾經承擔了掌控地上和所有生命形式,並且開始發展潛在的官能,從其中,我們發現這樣驚人的證據貫穿在整個歷史中。整個宇宙,以其無限的形式,在其所有複雜的結構和運作中,在其所有奇妙的美與無窮的效益中,在其所有複雜和神秘的法則與力量中,對他來說,變成一個極大的學校課室,為他所有迄今為止尚未使用的官能之發展和其智性與道德的逐漸提升提供所需材料。但像這種發展的可能性必須是預先存在(pre-existed)的;這種可能性之源必定已先存在;每種官能必定是潛在的,否則沒有任何奇蹟或奧秘能夠將其喚醒」(Wallace, 1908:22)。
華萊士說,這種較高等的本質如何自人發生,「我們或許永遠都不會知道」;但所有的證據指向某種精神灌注之可能,就像植物有機生命的首次發生;繼而是動物的意識和智性;最後是「理性,美感,對正義的愛和追求真理的熱情,對更高生命的盼望」——即便在不同人的身上有不同程度的展現——無不描繪出人種(Human Race)的特質(Wallace, 1908:22)。
3.3演化論無助於解決生態問題
我們這個時代中顯然的惡,是人所造成的生態問題,是人所造成的對其他生物的殘忍逼迫與殺戮。演化論能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嗎?不,將人推回動物的地位,賦予人自然法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演化論,造成了人不但能夠將自己視為不過是一種動物,更能夠理直氣壯地援引「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為道德標準。當演化論將生存競爭視為新的道德標準之時,人對待非人生物無論怎樣的殘忍與殺戮,都能夠被這種道德標準合理化。當人的一切罪惡被理直氣壯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脫除乾淨時,我們如何能夠把生態問題當問題?
甚至,以演化論的觀點來看生態問題,事實上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演化論反對的不只是創造者的存在,更反對具方向性的發展秩序之存在,一切都只依循「偶然」的規則而存在,既然如此,無論人這種生物對生態系統造成多大的傷害,生物世界總會自尋出路,我們何必在如何解決生態問題上傷透腦筋?
或許有人會說,演化論徹底地打擊人的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危機的根源問題——人不過是一種動物,不當將其他動物或自然資源視為維繫他生存的工具。然而,我們不禁要問,演化論真的讓我們更不自私嗎?更不人類中心嗎?自然律中動物求生存之必然性,豈不是更容易被我們拿來當作滿足私利的藉口?既然人不過是一種動物,動物的自我保存和自利是天性,人既不高過動物,人不也當為求生存而盡其所能地使用地上一切生物和非生物資源?
當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被我們理所當然地視為人與人、人與非人生物之間關係之準則。當求生存或利益成為新的道德價值,古老承傳的道德觀被棄之若蔽履,人不過是種動物,道德不過是為了求生存而發展出來的社會規則,這隱含了消解道德絕對性的危險——為了人這種動物的生存,我們依然能夠繼續循著天擇的力量修正我們的道德——我們很可以用演化論來為我們的惡開脫,基因遺傳、天生的動物性,被拿來當作為人除罪的最佳利器。
人不是上帝所創造,卻是從動物演化來的,名正言順地開除上帝後,人真正是為了演化之故,作什麼都合理了。正如杜斯妥也夫斯基在他的小說《卡拉馬助夫兄弟》中所說:「沒有上帝,人就什麼都可以作了。」演化論並沒有使人因感到自己不過是一種動物而真正地謙卑下來——動物不需要謙卑,因為謙卑並不使動物在嚴酷的自然環境下存活——作為動物的人只需遵循自然法則,不擇手段地盡力求生存就好。演化論反而去除了使人謙卑的真正要素——對人自身罪惡的真正認識。
4.人算什麼?
當我們誠實地面對這個時代的生態問題,我們將發現人的罪惡在地上滿溢漫流,難以解決。面對幾乎是面目全非的地表,無處沒有人的足跡和建築,無處沒有生物不因人的緣故而滅絕或數量衰減。於是「人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再是一個好奇求知識的詢問,卻是一個痛苦的自我認識和尋求援助的求問過程——原來人可以如此輕易地,為擴張自己的居住區域而不顧其中生物的死活;原來人可以如此殘忍,當他只是為了口腹之慾、裝扮的欲望而輕率任意地處理動物;原來人自以為萬物之靈,其未經思考的行動卻比禽獸更糟糕;原來人不是不能與自然和諧同在,卻是他自己樂意離棄那種與自然和諧同在的關係。
演化論對人的打擊——人算什麼?nothing but an animal——在擊垮人類中心主義的驕傲後,不過是動物的人,真能夠如Donald Worster所說,按照達爾文的理想,朝著更文明的未來而演化嗎?(Worster, 1977:184)然而,在人朝向文明進步以先,如何彌合演化論所造成的人性中的裂縫——作為一種順隨天擇之律的動物,或是作為一個在演化史上突現的能夠違背天擇自然律的特殊物種,選擇作一個能夠看在親緣關係份上而同情和愛其他生物的人?沒有解決其理論的內在矛盾,演化論無法使人真正因自尊而謙卑地愛其他生物如親。
真正讓人抬不起頭來的不是強迫人安於一種不過是動物的地位,真正讓人抬不起頭來的,是對自己被造而賦予的尊貴地位和自我罪惡本性的真實認識,亦即,人被造以上帝的形像,卻因犯罪而虧缺這內在於人的上帝的形像。人本來應當可以活出上帝的形像,以聖潔、公義與慈愛管理大地,卻「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何西阿書4:1-3)。
人算什麼?約伯在上帝創造並護理浩瀚自然的奧秘之前,承認自己對上帝、對自然和對自己的無知,「誰用無知的語言使祢的旨意隱藏呢?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約伯記42:3),甚至深感羞愧,「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約伯記42:6)。我們如今站在一個滿目瘡痍的大地上,自然萬物在人手經理之下,毀壞甚至滅絕。在我們急著忽略我們的罪惡感,急於以積極的行動來修補自然、維持一個資源可永續利用的地球以先,或許,我們該更多地感到羞愧與懊悔,甚至如約伯那樣「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面對生態問題,我們當然應當行動,然而,絕非以地球拯救者自居——因我們完全沒有這樣自誇的資格,因我們不過是(nothing but)我們自身罪惡的補償者,甚至我們也沒有能力補償被我們的罪惡深深傷害的自然;我們當清楚認識到,我們不過是(nothing but)背離自己位份、瀆職的惡僕人——未嘗善盡上帝所要求的管理大地之責任。只有這樣的自我認識,使我們真正對被破壞的自然與其中萬有感到深深的虧欠,使我們真正地謙卑下來,願意回到上帝所賦予人的地位上,擔負人所當擔負的責任,學習如同阿西西的聖方濟所曾展現出來的,賦有上帝形像的人的樣式——管理大地並愛地上萬有如己。
註1:達爾文的同情之感意指:一些社會性本能會使動物在他的同類群體或社會中感到舒服,即所謂樂群之感:會對同類感到一定份量的同情,進而為它們提供各式各樣的服務。有些出於本能,有些則像是大多數高級社會性動物所表示的那樣,是一種意願和心理準備,想在某些方面幫助同類中的成員。但這些感覺或服務只限於同一群體中的日常往來的成員。而非同一物種中的全部個體(Darwin, 1882:98)。
引用文獻
Darwin, Charles. 1882.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London: John Murray.
Dostoevsky, F. M. 2005. The Brother Karamazov.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Tuan, Yi-Fu. 1974. Topophilia: a study of Environmental Perception, Attitude, and Value .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Wallace, Alfred Russel. 1908. “Evolution and Character”, in Fortnightly Review (http://www.wku.edu/~smithch/wallace/S649.htm)
Worster, Donald. 1994. Nature's economy_a history of ecological idea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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