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我們對「動物權利」的討論(2)

主持人╱蕭戎(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碩士)
活動討論記錄╱鄒睿怡、蕭戎

4.有別於動物權利訴求的倫理選項:尊重動物

此,有同學想要從另一種角度來進行思考,即他認為,是否因為人總是以人為中心,使得人總是忽視其他生物的生命?關於對待動物的態度,這會不會應當是一個「尊重動物」的問題,而不是權利的問題?這就好像自然裡的掠食者與被掠食者也不會思考彼此的權利那樣,以致於一種更好的想法是否是「我們應當尊重動物生存之必須,無論它是哪一種生物」,不要去界定權利與義務,而只是一種對於「生存」的尊重?

戎認為,同學的回應裡其實已經約略地提到了維護動物權利常常會碰到的一個麻煩,即因為肉食性動物必須吃其他的動物,而這其實已經侵犯到其他動物的生存權利了。對此,動物權利的支持者該如何面對這個難題呢?我們如果要貫徹動物權利,是否得要安排許多動物警察去糾正動物之間互相傷害的事情呢?

於提到尊重的概念,蕭戎認為我們也常常會在口頭上說要「尊重」其他生物,要尊重牠們的生存,但這種說法有沒有可能也存在著模糊性呢?因為人類同樣是地球上的一種生物,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要求動物要來尊重一下我們的生存方式呢?因為我們很可能會認為,開墾土地、破壞自然,這都是為了人類的生存所作出的行為,但其實這樣的行為卻會危害到其他動物的生存,於是,這樣的衝突該如何解套呢?

此,同學則認為或許我們可以去分辨對於生存來說,哪些行為是必要、哪些行為又是不必要的。我們或許可以區別哪些需要是基本的,而哪些需要則是過度的欲望。但蕭戎認為,我們仍必須對這種需要進行更深入的反省,他提問道:「除了維生所需之外,人類的欲望真的都那麼不合理嗎?」。舉例來說,人類真的只能滿足於吃飯、喝水、睡覺就足夠了嗎?當我們仔細思考時,有可能會發現某些欲望似乎也是合理的。

例如我們有審美的欲望,所以我們會聽音樂、製造CD、而製造CD就需要有發電廠,為此我們可能需要蓋水庫,然而蓋水庫是會破壞自然環境的,但我們能因此就說欣賞音樂、購買和製作CD是不合理、不道德的嗎?對於總是必須倚賴、利用、甚至是破壞部分的自然來維持人類生活的我們來說,我們究竟該如何去思考什麼是基本與非基本、必要與非必要的行為呢?而如果要現代人都「回歸自然」、放棄一切文明事物,這種要求是否合理呢?人的欲望有很多種,然而,它們真的都是不道德的嗎?

對蕭戎的反問,有同學回應,其實欲望本身是沒有錯的,只是人類的欲望往往太過強大。像我們這次所看的影片駭客任務動畫特集《二次文藝復興》,它在某個意義上就呈現出人因為過多的欲望,最終反而造成了人的毀滅。這樣來說,一旦人將他的欲望無止盡的擴張,好像總是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以致於我們是否應當節制欲望呢?

此,蕭戎認為我們確實應當節制欲望。然而值得加以深思的是,有很多環保影片常常是樂觀地強調「只要我們願意就能造成改變」。但是,如果經過仔細地評估,當人們真要實現環境保護的理念、則必須作出很大的退讓時,人們該如何回應呢?對此我們或許可以捫心自問:為了自然著想,我們究竟願意犧牲多少我們現在所享有的事物呢?舉例來說,當我們看過《搶救地球》之後會發現,原來生產肉類是一種非常不經濟的、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因此為了地球環境著想,或許我們不要吃肉會是比較好的選擇。但即便我們能夠得到如此清楚的認識,我們真的能夠就因此而完全不吃肉嗎?尤其在吃肉是我們根深蒂固的飲食習慣的情況下。這其實對每個人來說都可能會是一種極大的挑戰。而其實這種內心的掙扎正是我們觀賞環保電影之後常有的情況,即起初我們可能會大受感動,但隨著時間的過去,我們卻無法持久地保有當初的態度,因此立志沒多久就又故態復萌。而這其實是值得我們多加思考的部份。

5.權利從何而來?

當我們對動物權利有這樣一種初步的討論之後,蕭戎希望我們能夠再回頭來想想看,究竟人與動物的「權利」是從何而來的?這權利難道就真是如Regan所推論的那樣得來的嗎?對此,美國哲學家Cohen要提出批評,他認為Regan所指出的、能夠讓人與動物都擁有固有價值與權利的那關鍵性的內容,都是Regan自己發明出來的。單單從人權的角度來看,那些內容就並不是大多數人在思想與討論人權時所採用的內容。這樣,人權的基礎究竟是什麼呢?Cohen在《動物權利論爭》這本書中列舉了幾個較常被提及的基礎,其中包括了:一、人具有上帝的形像;二、人特有的道德直覺能使我們肯定人擁有權利;三、人因演化而特有的道德概念能使我們肯定人擁有權利。Cohen指出,這幾種說法才是我們肯定人權的理由,而不是Regan自行發明的理由使我們肯定人權。

而,或許我們就要發現,這些理由在某個意義上是無法像Regan的理由那樣支持動物權利的。換言之,根據這幾種理由,我們似乎只能得出權利是為人所獨有的,而不是非人動物所能夠擁有的。但即便如此,這會得出我們就可以任意地對待非人動物嗎?蕭戎認為,其實就算動物沒有權利,我們也仍然可以善待動物、尊重動物。

6.在動物權利之外的「自然」之愛

■photo by
David Shankbone on Flickr.com(CC:by)


對這一連串的討論,柯志明老師認為,就動機上來說,談論動物權的人其實是希望人能夠不要傷害動物,因而把權利概念賦予到動物的身上。然而這種作法卻會有很多麻煩。首先,動物不會自己伸張權利,而人能夠自己伸張權利或有代理者為人伸張。就後者來說,人的權力(power)會使其他人不得不去重視人的權利,但動物卻沒有這種權力。所以動物權其實是對人講的、而不是對動物講的。

然而這個概念其實並不能夠幫助動物。因為如果成立,就像前面我們討論過的,我們就必須想出很多理由來證成其權利,而這很容易變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此外,人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而如果動物權成立,那麼第一,我們將不能傷害動物或以動物為食,如此一來我們的許多的生活方式與行為都變得不可能。例如:蚊子吸我們的血時,我們不應該打死牠,而只能將牠趕走或選擇忍耐,打死牠在法學上是一種不成比例的報復。所以,在實踐面向上,動物權的主張其實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的,只有人作為動物的代理者,能夠以國家、群體、或某一些人為單位來執行對動物權利的維護,於是這樣作才會是有意義的。

■photo by
Juan Pedro Diez on Flickr.com(CC:by)


柯志明老師還進一步指出,直接訴諸動物權的討論其實是會模糊焦點的。人要善待動物是否一定要能意識到動物權呢?對此我們可以先就人權來思考,事實上,我們不需要訴諸人權,我們就能夠彼此相愛。在平常的狀況下,我們是不會去談權利的,只有當這相愛的關係破裂時,我們才會去講權利。而人與寵物之間其實也能展現這種相愛,從這裡我們會發現到,我們愛動物並不需要訴諸動物權。

因而,對待動物的根本問題就在於:到底我們對於作為一種生命的動物,有沒有一種愛的情感?如果沒有,我們對待動物就會非常困難。但如果有,哪怕那對象不是動物而即便一朵小花,我們也能看到其中包含的生命力並愛它。甚至即便是無生命的物體,我們也因為有愛而能愛它。就像剛剛我們所看的《情同手足黑猩猩》的影片那樣,我們在觀看影片時流露的感覺是直接的,我看到小猩猩就是覺得牠很可愛而應當愛惜牠,這其實是一種直接而簡單、自然的情感。相反的,許多科學研究者把動物養大用來進行實驗、並且要在實驗時壓抑自身的情感,這反而是不自然的。換言之,科學家因為受到科學的規訓而沒有情感地處理實驗動物,這其實是一種由文化製造出來的不自然行為。

對此,柯老師補充道,像前述的這種自然的愛的情感,我們也能夠在動物身上看到。例如,Discovery就曾經播過一個影片,敘述在非洲的坦尚尼亞,有一隻母獅子養了一隻小羚羊,她不但不把牠當成食物吃掉,很奇怪的,牠反倒是去保護這隻小羚羊,不讓牠被其他動物吃掉。雖然最終這隻小羚羊還是被其他的公獅子吃掉了。但這隻母獅子的行為表現,會讓人覺得動物其實也有保護弱小動物的自然情感。還有另一個例子是曾有一隻河馬,牠從鱷魚的嘴裡救出一隻猴子。在這些例子中,我們能看到動物也能生發對其他動物的「愛」——那是一種自然的「自然」之愛。總之,某些人會因為我們的不自然情感,而去發明動物權利這個概念來維護動物的生存。然而,當我們轉而去訴諸自然情感時,我們會發現,愛動物其實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photo by
Kate Sheets on Flickr.com(CC:by)


對於柯志明老師的想法,有同學認為,訴諸情感來保護動物,會不會變成一種「我喜歡就保護,我不喜歡就不理牠」的一種情感的相對主義呢?就好像在國光石化議題中被揭露出來的白海豚存亡問題,是否也就因著某些人們感到這對他們來說是無關緊要的、以至於就可以不用理會牠們?對此,柯志明老師認為,其實我們有很多態度都是當代文化所塑造出來的,而這些態度事實上是不自然的。我們其實可以想像,當有人說台灣海峽裡只剩下八十幾隻白海豚時,按照自然情感,人們其實會認為我們應當約束自身的行為,而不要讓牠們消失才對。

但我們的文化卻會使我們對這些生物即將瀕臨絕種的處境不當一回事。事實上在一些原始部落裡,人們會教導某些生物是可殺的、某些則是不可殺的,他們會保持生物生存的可能性。但現代人卻很不在乎生物生存的可能性,而這是一種被文化塑造出來的奇怪價值觀,是我們應該要反省和批評的。總而言之,對自然生物的瀕危將亡,人們其實會有自然生發的同情感,這就像是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那樣。然而我們卻因文化加給我們的價值觀,一看到蛇和蟑螂這樣的動物就想要打死牠。用天主教的說法來說,當代文化其實是一種死亡的文化,因為人們對生命的生存是沒有感覺的;而這樣的文化與人性是需要被分析的,當代文化加諸給我們太多不自然的東西。

後,柯志明老師還回應了有同學認為「要維護動物權會為我們人類增加很麻煩」的想法,他認為「麻煩」不能夠當作我們不去行動的正當理由,我們不能夠因為要避免麻煩而正當化我們的行為。事實上人的很多行為本來就是不恰當的,我們其實應當對這些行為做出反省,而不是以麻煩作為藉口而不去反省。舉例來說,我們的文化使我們常有無窮盡的欲望,有人的鞋櫃裝了上百雙的鞋子,但這是不正常的。人們的欲望太過強大,這使得一個世界對人來說也是不夠用的。但人卻非常不願意去批評自己的欲望,我們會找很多藉口來合理化我們無窮無盡的欲望,而這對動物保護來說其實是一個重點。即動物棲地的消失其實與動物權利得到維護與否無關,而是和人類欲望的過度膨脹有關。

結語

人很特別,他無法像動物一樣,不假思索而自然地處在自然的關係中,人與動物或自然關係的現實境況,經常是讓人怵目驚心的。人的生活深陷在文化價值系統的網絡中,人對動物和自然的自然之愛是被文化綑綁的,人因而必須想方設法,尋找他與動物的關係之真實基礎。沒有歷經不斷的思考辯證,人很難與動物「自然地」處在一種和諧相賴的關係中。而這樣的努力不僅發生在人與動物、人與自然之間,也在人與人、人與地球、人與宇宙、人與上帝之間不斷發生,沒有對各種關係之基礎的真實認識,人不可能愛任何對象——包括他自己。

然而,我們往往在還不認識自己和其他人事物以先,就已先感受到愛,而愛也引導我們更認識愛我們或我們愛的對象。顯然,在人與其他存在物的關係上,愛與認識缺一不可。動物權利的主張、自然科學的證據,或許告訴我們知識的重要性;然而,沒有愛,一切的認識都與我們無關、只是抽象虛渺的影子。愛使我們如其所是地認識萬物,並且如其所是地愛之。因而,「愛」無可避免地是一個負擔——「愛」所必須承擔的,是所愛者的真實重量。

1 則留言:

*小叮嚀*
(1)留言時請先將留言內容打在空白文件裡,再貼進留言欄位中,以避免因張貼留言時遇到留言因系統故障而消失的問題。
(2)留言時請先選擇身分,在「名稱/網址」選項裡可以自行輸入姓名;輸入留言後請先按「預覽」,再按「張貼留言」,以確保留言成功。
(3)因為Blooger系統有自動過濾垃圾留言的機制,所以若你的留言(通常是包含著網址的留言)在送出後未立即出現,那麼請耐心等候處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