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回應阿彎及撒不拉,並提問「尊重」的基礎是什麼?

photo by Victor Prout on wikipedia(CC: free)

駭客任務動畫特集《二次文藝復興》與Tom Regan的《動物權利論據》的回應

文╱阿用

當沉浸其中而不得其解時,適時地去反問自己所正在思想的內容的合理性或得以存在的基礎,讓我們冷靜並不拘泥在其中而無法自拔,更是思想清晰並不容易被框限的表現。這就像從「外面」來看自己或問題本身,會有不同的視野,也因此有了不同的認識,甚至因此找到可能的答案;也就像<Home>片中由上而下的拍攝手法,讓我們不沉浸在地上的生活而嘗試用屬天的眼光來看待。

事實上,先對該主題得以成立的基礎或條件所進行的反思,常與討論中所遇到的問題與可能的解答極其相關甚至常是互相呼應的。例如:在對「何為權利?」或「權利的基礎」之思索上,宣張一個人有「權利」同時意味著其他人有「義務」不妨礙甚要主動協助他的權利得以伸張。以至於雙方都必須被告知或理解到「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對關係與內容,所以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就必須預設著互有溝通及理解的能力之可能性,而這樣的結論將導致:動物(或人之外的所有生物)將不具有任何權利,也因此人不對他們有任何義務。也就是說,這樣的推論已經預設著嘗試對「動物權利」作合理性的論述都會是相當薄弱的。然而,這樣預設「能力的展現」為「權利義務關係」前提之推論若訴諸於人類將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即:植物人或重大傷殘或嬰兒甚至是未生出的胎兒等無法表現溝通及理解能力者,是否因此不具有任何權利並因此他人不需對他們盡任何義務呢?是的,在理論上,但很遺憾,因為人的倫常與深處的情感會告訴我們:即使他們無法表達自己的權利,仍需要主動地為他們做些什麼……,而許多福利及弱勢關懷團體的主動關懷即代表著這樣的遺憾。

很遺憾,因為這是一個以「能力」衡量為標準的世界,再以這樣的標準定義「價值」,然後成為「成功」的代名詞,這樣的標準告訴我們這就是一個令人感到遺憾的世界:訴諸於「權利義務關係」並無法為動物權利找到穩固的基礎,訴諸於「能力的展現」為權利義務關係的前提在人類社會上將過於現實功利,對其他生物亦然。總之,訴諸於「能力」只能為「有能力者」作背書——無論在人類社會或在整個生物界。若如此,那思考一種更合宜的思路似乎就要朝向以「不在乎能力」的方向。

以「不在乎能力」的那種「什麼」為標準,是什麼?我認為阿彎及撒不拉提出了一種以「不在乎能力」為標準的可能性,就是「尊重」。……礙於當時時間不足並沒有在這個方向上繼續討論下去,在此我要在這個基礎上提問:「尊重」的基礎是什麼?福利及弱勢關懷團體的主動關懷是不預設對方是否有能力的甚至正因為對方沒有能力,而這與「尊重」有什麼共同的基礎呢?這個世界能容許以「不在乎能力」為標準嗎?......,真希望有一種如<Home>片中由上而下的眼光來洞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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