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動物、機械人與人

文╱鄒睿怡

1.從機械人到人——權利如何可能

■photo by JL Watkins on Flickr.com(CC: by)

駭客任務動畫特集《二次文藝復興》提供給我們的是一個機械人與人有能力相互對戰,爭取統治權力的故事框架,然而,除了權力(power)之外,機械人如何像一個人一樣,在他所生活的社會文化脈絡下爭取權利(right)?我們或許可以藉由另一個機械人小說來思考這件事,並且作為動物權利之爭的一個有意思的對照。

《正子人》是電影《變人》原著小說的擴寫,其作者Issac Asimov,就是為所有虛構機械人小說,首先立下機械人三大原則的始作俑者。就是這三條原則,確立了機械人——作為人的工具——完全從屬於人的地位。然而,在《正子人》這部小說中,貫串全本小說精神的這三條原則,成了機械人與人的最終分界。Issac Asimov的機械人三大原則:一機械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而袖手旁觀。二、除非違背第一法則,機械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三、在不違背第一法則及第二法則的情況下,機械人必須保護自己。

而一個機械人是如何成為人?我們可以分別從下面幾個階段來看。

1.1心靈——機械人的「創作」與「反思」能力

這部小說的主角是一個管家機械人,理當除了機械出廠時的設定——家務能力之外,再無其他。然而,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被這家人命名為安得魯的機械人,卻應小主人的要求,展露了特殊的、超乎設計者設定的創造能力,甚至近似於一種藝術創造的能力,使擁有他的這個家庭開始感到他不同於「機械人」之處。就如作者藉他的主人脫口而出的話,「安得魯,你擁有靈魂,……你是個藝術家,在你的正子徑路某處,一定藏有一個靈魂,……製造你的人也都不知道,但它確實存在。它讓你能作出這些美好的東西。」(Asimov, 2000:70)

在機械人的心中也有許多的超乎原本功能的「想法」,諸如他在創作木工作品時,作者描述「他一旦動工,就幾乎察覺不到身旁還有人類。他將全副心神放在工作上;對他而言,此時世上只有一塊木頭、一把電刀,以及他『想像中的那件成品』。」(Asimov, 2000:38)甚至,他還會有一些與使他的正子腦迴路衝突的想法,他會去反省自己的行為和對這些行為的「想法」。例如:安得魯會去思考,當然,第一法則要求他要隨時隨地盡心盡力的保護小主人,然而,就算第一法則不存在,他也會盡心保護他的小主人。而第一法則不存在這個奇怪的想法,使他這個機械人幾乎無法思量這種情狀。「第一法則和其他兩個法則一樣,建在他最基層的神經徑路上,光是想像三大法則不存在,都會害他頭昏腦脹。然而,他還是想到了。安得魯百思不得其解,他竟然有能力想像不可想像的是,每次心中出現這種自相矛盾的觀念,他都覺得自己幾乎是人類了。但「幾乎是人類」代表什麼意思?這又是個自相矛盾的觀念,甚至更容易另他頭昏腦脹。」他提醒自己只是個機械人。他沒有「權利」體驗任何感情,或是思考自相矛盾的觀念,或進行任何專屬人類的複雜行為,即使他的木雕藝術,也只是預先設定的功能之一。(Asimov, 2000:56)

1.2機械人的自由權

他的小主人出於對他的愛護,為他爭取自由權,因為她認為「他是我們的機械人,根據著名三大法則中的第二項,當我們對他下令時,他要百分之百服從。他和其他機器一樣,毫無拒絕服從人類的能力。我們對深愛的安得魯擁有這種權力,卻令我們深感不安。我們有什麼資格如此冷淡無情地對待他?我們有什麼權利對他加諸這種權威?幾十年來,安得魯忠心耿耿、任勞任怨地服侍我們;他用超過一千種方式,讓我們一家過得更快樂。而且除了全心全意服務我們之外,他還完全自動自發地精通了木藝。多年來,他作出一件又一件精美絕倫的作品,全都是公認的藝術品,基於這些事實,我們怎能繼續在他身上加諸那樣的權力?這樣傑出的一個人,我們有什麼權利當他的主宰?」(Asimov, 2000:105)

安得魯自己也認為「自由是無價的,光是獲得自由的機會,就值得我用全部的財產換取。」(Asimov, 2000:89)多年以來,在他的正子腦裡,他感到逐漸萌生一個獨立的、自發的「小人兒」,而它是絕不容背叛的。起初這讓他惴惴不安,甚至驚慌失措,這似乎是個錯誤,是設計中的瑕疵,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卻逐漸接受他的存在。而自由、不被奴役、不被視為一樣東西,正是他現在主要的訴求。(Asimov, 2000:90) 

當法官詢問他「你已擁有很多,你是個十全十美的機械人,而又是你所服務家庭的寵兒,假如你獲得自由,你能多得到什麼?」安得魯回答「或許不會比現在更多,但我會有更大的喜悅,今天有人在本庭指出,只有人才能擁有自由,但我認為這句話不正確,我的看法是,只有希望獲得自由的人——他知道有自由這麼一回事,而且全心全意去爭取——才有資格獲得自由,而我正是其中之一。我不是人類,怎麼說都不是,而我也從未這樣主張過。雖然如此,我仍希望獲得自由。」(Asimov, 2000:109-110)

最後法官判決「任何個體只要擁有足夠進化的心智,能夠領悟自由的真諦、渴望自由的狀態,我們就無權剝奪他的自由。」(Asimov, 2000:110)

1.3機械人權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安得魯遇到一些無賴,企圖惡意傷害之。因而他的小主人催促她的兒子喬治幫助安得魯爭取機械人權。喬治在法庭上申辯,「拜第二法則之賜,只要不涉及傷害人類,我們便能要求機械人在各方面無條件服從,那麼任何人類,都擁有可怕的力量宰制任何機械人,尤其是,由於第二法則凌駕第三法則之上,任何人都能力用這個服從法則來壓倒那個自保的法則,他能因任何理由,或者毫無理由,只因一時興起,就命令機械人傷害自己,甚至毀掉自己……這樣公平嗎?我們會這樣對待動物嗎?動物至少還有自衛能力,可是我們造出的機械人,注定不能動人類一根汗毛。即使是無生命的器物,若對我們有過貢獻,我們也有義務善待。機械人絕非冥頑之物,它既不是簡單的機器,也不是普通的動物。它能進行高等思考,使它得以跟我們說、跟我們講理、跟我們開玩笑。我們之中有許多人,一生都和機械人一起工作、一起生活,早已把它們視為朋友,我還敢說,是幾乎當成家人。我們對其尊重,甚至懷有感情。我們希望給我們的機械人朋友正式的法律保障,這難道會過份嗎?如果一個人,有權命令機械人執行不傷害人類的任何工作,他就應該有足夠的情操,絕不對機械人下達任何傷害機械人的命令,除非是基於人類安全的絕對需要。無論任何人,都不該隨便命令機械人對自己作無謂的傷害。巨大的權力伴隨有巨大的責任,如果有機械人三大法則保護人類,那麼要求人類遵循一兩條保護機械人的法律,難道會太過份嗎?」(Asimov, 2000:156-158)

在他們的極力爭取之下,國家當局開始起草保障機械人的法律,規定在哪些情況下,下達傷害機械人的命令是違法行為。而這個命令幾經曲折,最終也被洲法院承認。甚至世界議院與世界法院最後也通過這個法律。這樣的結果乍看之下,似乎是在機械人權的奮鬥上往前邁了一大步,然而,這條法律實際上是一條相當無力的法律,「適用性嚴苛無比,刑罰形同兒戲」。(Asimov, 2000:161)

1.4從機械裝置到有機生命體——是機械?還是人?

安得魯開始改換自己的外貌,最後換成複製人的外殼,外貌與內部器官都接近於人類,甚至他的心靈、思考模式也與人類越來越相近。安得魯最終渴望成為人,他無法滿足於享有等同於人的待遇,他希望在法律上被承認——亦即,被人承認——為真正的「人」。 

他說「當個實際上的人類還不夠,我不只要擁有人類般的待遇,還要擁有法律上的地位與權利。我要當個法律上的人類。……無論哪方面我都不輸任何人類,甚至勝過大多數人,凡是我有資格要求的法律地位,我一律要爭取。我擁有人類的形體,我體內的器官正是許多人在使用的人造器官。我擁有人的心智,而且聰明絕頂。我在藝術上、文學上、科學上對人類文化所做的貢獻,不輸給世上任何人。……我渴望成為人類。……隨著心智的能力和潛力越來越明顯,我的渴望也越來越強烈。我再也無法忍受自認是機械人,也無法忍受別人這樣認定。」他去尋求幫助的世界議員對他說:「你希望成為人類的一員。這是一種強烈的渴望,無論多麼不理性。安得魯,你非常有人性,才能夠有這種感覺。」(Asimov, 2000:263-265, 273)

安得魯促使一些人在他上法庭爭取人籍之先,製造了一個官司,他們製造了這樣一個爭議:究竟擁有機械器官的人、並且因而得以存活的人,究竟是人還是機械人?為了使人籍判定的確定標準被制訂出來,有判例可循。法院最終裁定裝有人造器官的人類並未喪失人籍。世界法院宣稱,決定人籍的關鍵在於「大腦」。使用輔助裝置維持大腦的生命,並不能剝奪腦的基本人籍。倘若辯稱裝了人造器官後,某人便具有機械人的身份,那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Asimov, 2000:286)

然而,安得魯卻敗在他所促成的這個判決,世界法院判定人籍的憑據,不是心靈而是大腦,心靈是個抽象的概念,大腦則是具體的器官。人的大腦是細胞構成的有機體,就算機械人擁有大腦,也只是鉑銥合金的正子腦。若要使世界法院判決機械人是人,則機械人的大腦運作必須足夠接近有機體。(Asimov, 2000:287)

他的朋友說「沒有人具有人造大腦……你的大腦是人工的,人腦則不然,你的大腦是製造出來的,人腦則是自然發育的,人是父母所生的,你則是裝配線上組裝的。對於一心想要和機械人劃清界限的而言,這些差異就好像五公里高、五公里厚的銅牆鐵壁。」(Asimov, 2000:287)

安得魯說「這兩種大腦成分上當然不同,但功能並沒有基本差異。即使有的話,也只是定量而非定性的差異。……大腦是什麼組成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腦如何運作:它的思考模式,它的反應時間,它的歸納與演繹能力。……一個法定人腦能作的事,我的大腦通通能作,在許多方面還作得更好、更快、更直接、更合邏輯。……它只是個腦子,一個非常好的腦子。他們只是拿正子與細胞的對比當藉口,拒絕承認我是一個和他們有些不同的人類。……問題根源在於我擁有人的感情,它卻禁錮在機械人的心靈中,這並未使我變成人類,只讓我變成一個悲慘的機械人,即使我一再改良自己的機械人軀體,我仍然不是人類,」(Asimov, 2000:287, 295)

1.5人——「自願」選擇「死亡」

為了成為「人」,安得魯最終自願選擇了死亡。「正子腦和人腦的最大差別在於,正子腦是不朽的,人的腦細胞一定會死,無法避免,身體的其他器官都能修補,或是替換為人造物,大腦卻無從替換,否則便會改變原有人格,等於殺死原來那個人,有機大腦終究難逃一死。……誰也無法斷言正子腦的完整壽命,我的腦子等於是不朽的,這不正是我和人之間的基本差別嗎?人可以忍受永生的機械人,因為一架機器的壽命當然是越長越好,這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心理威脅。可是他們絕對無法忍受一個不死的人類,因為唯有放諸宇宙皆準,他們才能勉強接受自己的必死宿命。允許某人超脫死亡,其他人都為覺得自己成了犧牲品。他們拒絕讓我成為人類,正是這個理由。」(Asimov, 2000:308-309)

安得魯選擇讓他的正子腦成為必朽壞衰亡的有機體。「身為機械人或許能活到永遠,但我寧可成為一個死人,也不要當永生的機械人。……別的機械人的最終命運是遭到解體,永久性地終止運作,而我則是死去,我將是第一個死去的機械人,前提是,假如我到時候還是公認的機械人。」(Asimov, 2000:310)

面對一個自願選擇死亡——「選擇死亡」事實上也意味著某種意義上的違背了機械人三大原則中的第三條——以成為人的機械人,人對於他非機械人而是「人」的身份認可再無任何意見,因而安得魯終究以人而非機械人的身份死去。「人,他是個人,他終於成為人類,過去兩百年來,他從金屬之軀的機械人慢慢向上提升,起初並不完全了解自己那些抱負,後來才逐漸讓它們成形,最後,他達到目標,達到那個對他而言早已重要無比的目標。他完成一件超乎超乎想像的創舉,一件在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創舉。……他開始忘卻每一個名字、每一張臉孔、每一件事情。兩百年的生命所累積的無數記憶,開始一點一滴的溜走,讓它溜走吧,他想,讓所有記憶通通溜走吧。……在一切終止前,又有一道飄忽的意識鑽進他的腦海,並滯留了片刻。他看到一個閃動的影像,那是將近兩百年前、第一個認出他真面目的那個人。……然後他閉上眼睛,讓黑暗完全將自己吞噬。他終於以人類的身份,無怨無悔投向死神的懷抱。」(Asimov, 2000:315-316)

1.6什麼是權利?

是什麼特質使得機械人不只是機械,而是一個人?《正子人》中列出了:心靈的理性與感性能力、創造力、獨立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由權、不可侵犯的人權、自我意識、人性,能夠選擇死亡的自由意志。這些特質,有些必須經過他者肯認,有些只有「人」自己能夠意識、認同並追求之。而在這部小說中,事實上,最戲劇化的轉折——安得魯強烈意識並極力爭取的,恰巧不是「機械人權」而是作為一個「人」的身份認同。在爭取機械人權時,是因一個幾乎使安得魯遭人惡意傷害的意外,使得愛安得魯這個機械人的這家人,無法坐等同樣的事再度發生,因而為他爭取一個法律上的保障,一個不受人隨性惡意對待的「機械人權」。雖然人的世界接受了這樣的權利主張,也制訂了法律,這條法律實際上卻是一條相當無力的法律,「適用性嚴苛無比,刑罰形同兒戲」。(Asimov, 2000:161)

安得魯雖是爭取機械人權的核心焦點,卻未曾發言主張自己的權利。他作為「人」的自我意識在此時仍相當模糊,在這之後,小說敘述安得魯寫了機械人的歷史、開發人造器官,不斷地更新他的心智與外表,越來越像「人」,這些行動都服膺於他內心的一種模糊的意識與渴求「 我擁有人類的形體,我體內的器官正是許多人在使用的人造器官。我擁有人的心智,而且聰明絕頂。我在藝術上、文學上、科學上對人類文化所做的貢獻,不輸給世上任何人。……我渴望成為人類。……隨著心智的能力和潛力越來越明顯,我的渴望也越來越強烈。我再也無法忍受自認是機械人,也無法忍受別人這樣認定。」(Asimov, 2000:263-265)

這樣的自我意識,使他無法停留自認為是一個消極受保護的機械人,而要起來主張自己作為一個人的合法地位與權利,即便這樣的地位和權利,最終要以「死亡」來換取。

因此,在這部小說的最後,我們很驚奇的發現,「權利」竟然不是消極保護某種存在物的方式,毋寧是一種寧肯犧牲其存在/生命去換取的,對其本質的肯定。安得魯很可以安安穩穩的作一個受人保護的機械人,在機械人權某種程度上有所伸張的世界中,不斷地活著、存在著;然而,他寧可不受保護、犧牲存在,為求一個符合其存在本質——人的心靈——的身份之外在認同。

「權利」不只是一個自保或保護他物存在的概念,「權利」卻是一個如其所是地肯定此存在物的概念。我們很可以在人權上看到同樣的特質,「權利」不只是保障人生命的永不受侵害,更是確立「人性」的不可侵犯之處——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生命、自由、財產、尊嚴、政治、訴訟、平等、福利……等等構成人權的多元內容,這樣多元的內容不是因為人的欲望很多,而是因為人性的基本需求多元而豐富。這並不是人憑著自己發明出來,為了使人滿足一己之私,而是為了保障人朝向人性美善實現之可能。

如Michael Freeden所說「當我們假定人類具有權利——例如一種生命權或生存發展權——我們同時試圖確定人類本質的某些必不可少的部分,……這種需要並不是邏輯上的限定,它是基於我們的價值——它本身是[與]作為生命和思想的有機物的我們相伴而生的——不僅是基於人類的生存而是基於他們的發展、自我表現、相互支持和幸福,甚至更基於那種發展自我表現、相互支持和幸福的具體的明確的方式。」(Freeden, 1998:19)

2.動物與人之辨——符號抽象思考能力

而將問題拉回到動物權,我們會看到,無論是Tom Regan的訴諸動物與人所共同擁有的某些特性,如:信念、欲望、感知、記憶、未來感、苦樂感的情感生活、偏好利益與福祉利益,擁有追求欲望和目標的行動能力,在時間裡的心理上的同一性,一種能有好壞之別並獨立於他者的個體的福祉,來主張動物權之正當性。

或者科學上,訴諸人與動物的相似性,來要求人對動物當盡的保護責任。例如在《地球生靈》中,訴諸人與動物之間,在外表、領悟感知、維生需求、自由、感覺的需求,領悟與理解力上的相似性,以此作為人對動物當負擔的義務——保障動物的這些基本權利。而在《情同手足黑猩猩》中,也認為黑猩猩跟人一樣會使用工具(雖然這種能力和人的能力仍有程度上的差別),也有與人一樣或相似的感情和思考能力,因而人當將黑猩猩視同手足般愛護牠們。

然而,人與動物之間,究竟是外貌上的肖似還是實質上的相同?

2.1人與動物的基本差別——語言

研究黑猩猩的科學家發現,一如我們在《情同手足黑猩猩》中所看到的,黑猩猩會用它們的「語言」來傳達信息,表達情感,但是,稱呼這樣的訊號傳達為「語言」是妥當的嗎?或許我們能夠藉助德國哲學家Ernst Cassirer(1874-1945)的觀點來釐清之。

Ernst Cassirer認為,言語不是一個單純而統一的現象,它是由各種不同的成分所組成的,而這些成分無論在生物學上還是在分類學上都不是處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層次顯然是情感語言。人的全部話語中,很大一部份仍然屬於這一層次。但是,有一種語言形式向我們揭示了一種完全不同的類型,在此,語言不僅僅只是感嘆詞,不只是感情的無意識表露,而是一個有著一定句法結構和邏輯結構的句子的一部份。在動物世界中有著十分豐富的情感語言,就黑猩猩而言,他舉出黑猩猩研究者Molfgang Koehler的說法,黑猩猩靠手勢已經相當可以輕而易舉地表達憤怒、恐懼、絕望、悲傷、懇切、願望、玩笑和喜悅等情感。儘管如此,「有一個在一切人類語言中最為突出和不可缺少的成分則是黑猩猩所不具備的,這就是:它們的這些表達根本不具有一個客觀的指稱或意義。」(Cassirer, 1990:43-44)

因此,「命題語言(propositional language)和情感語言(emotional language)之間的差別,就是人的世界和動物世界的真正分界線。一切有關動物語言的理論和觀察如果沒有認識到這個基本區別的話,那就是都沒有抓住要害。」(Cassirer, 1990:45)至今仍然沒有文獻能證明任何動物曾跨出從主觀語言到客觀語言、從情感語言到命題語言這個決定性的一步。因此,Ernst Cassirer舉另一個學者Georg Révész的結論,「言語是人學的概念,因此應當從動物心理學的研究中整個地排除出去。」(Cassirer, 1990:46)

2.2符號化能力

Ernst Cassirer認為命題語言來自人的符號化抽象能力。無疑地,動物所表現出來的各種對環境的適應性改變是驚人的,就高級動物而言,他們顯然能解決相當困難的問題,而且這些解決並不是以單純的機械方式達到,而是反覆試驗的結果。我們必須承認動物具有相當發達的適應環境的能力,並且這種適應反應是具有各種迂迴能力的,牠不僅學會使用工具,甚至還能為了自己的目的而發明工具。但是,不管這種能力如何地發達,都不是人所特有的那種類型。只有人才發展了一種新的形式:符號化的想像力和智慧。(Cassirer, 1990:49-50)

符號思考能力——語言的普遍性與多變性

因為符號化能力,人語言中的語詞就不再只是一種機械式的信號或暗號,而是一種全新的思想工具。簡而言之,語詞不僅直接指涉我面前的事物,或我當下的情感表達,即使我面前事物不存在了,或我當下沒有這樣的情感,我仍然能夠使用這樣的語詞,不僅表達、描述一個事件,也能夠反思這個語詞本身所蘊含的意義。因為人的符號抽象能力,語詞能夠獨立於事物之外而存在,語詞的普遍適用性就是人類符號系統的最大特點之一,另一個顯著特點是:一個符號不僅是普遍的,而且是極其多變的。我們可以用不同的語言表達同樣的意思,甚至在一門語言的範圍內,某種思想或觀念也可以用完全不同的詞來表達。一個信號或暗號總是以一種確定而唯一的方式與它所指稱的事物相聯繫的。任一具體和個別的信號都是指稱一個確定的個別事物的。真正的人類符號並不體現在它的一律上,而是體現在它的多面性上。它不是僵硬呆板,而是靈活多變的。(Cassirer, 1990:55)

符號思考能力——關係

Ernst Cassirer提及,對「關係」的思考也依賴於符號的思想。沒有一套相當複雜的符號體系,關係的思想就根本不可能出現,更不必談其充分的發展。我們在人那裡確實發現了一種在動物世界所沒有的能力——即在抽象意義上考慮這些關係的能力。要把握關係的抽象意義,人不能再依賴於具體的感覺材料,及視覺的、聽覺的、觸覺的及動覺的材料,而要考慮這些關係「本身」(in themselves),如柏拉圖所說,就其本身來考察它。幾何學就是人類理智生活中這種轉折點的典型例子。即使在初級幾何學中,我們也以不限於對具體的個別事物的理解了,在那裡我們並不關心物理事物或知覺對象,我們是在研究普遍的空間關係,我們有一套適當的符號系統來表示這些關係。沒有人類語言這一準備性的步驟,這樣的成就就是不可能的。(Cassirer, 1990:56-58)

2.3人的能力反應人的責任

從語言的符號抽象能力上,我們將人與動物作了一個本質上的區別。不同於自然科學家的看法,人與動物在外表、領悟感知、維生需求、自由、感覺的需求,領悟與理解力的相似性之外,抽象思考能力顯然是動物所沒有的。Cassirer認為,人這種存在物在建造人的世界時,不依賴於他的感性材料的性質。如果每個觀念不過是一個原始印象的黯淡模本,那麼聾啞盲兒童的狀況就一定是絕望了,受限於他們的感官缺陷,他們不具備人類知識感性泉源,似乎就無法理解外在世界。然而從現實的事例來看,這樣的看法並不是事實。人能以最貧乏的最稀少的材料建築他的符號世界。重點不在於個別的建構材料而在於整個建築形式的一般功能。在言語的領域中,正是言語的一般符號功能賦予物質記號以生氣並「使他們講起話來」。沒有這個賦予生氣的原則,人類世界一定會是又聾又啞。有了這個原則,甚至聾啞盲兒童的世界也比最高度發達的動物世界還要無可比擬的寬廣和豐富。(Cassirer, 1990:54)

在美籍華裔人文主義地理學者段義孚,也表達過相似的看法,他認為,不只人,許多動物也能建造精巧繁複的建築,並且這樣的能力是使人驚訝的,不只一些演化上較高等的動物,像是鳥和哺乳類動物,能夠建構建築物,單細胞生物也能夠以沙粒之類的東西為牠們自己構造外殼。白蟻是一個擁有高超建築能力動物的實例,牠們生活所在的建築環境,對牠們的大小來說,比例上極為龐大。牠們將巢作得像摩天大樓一樣高高聳立。白蟻的巢不只包含精巧的具有通風設備的生活區域,也有牠們生產食物的真菌花園。然而,即便白蟻的「建築」繁複精緻且具系統功能,我們仍必須說,動物是「本能地」建造。(Tuan, 1977:101)

「相較於這些白蟻的摩天大樓,人的單坡頂小屋和茅草泥屋看來粗糙簡陋。如果人仍然主張一種特定的優越性,這種主張必須建立在建築成就以外的基礎上。它必然是建立在意識上的」。一個原住民建造簡陋的小茅草屋時,相對於白蟻或鳥精巧繁複的築巢本能,他清楚地意識到,他是如何親手建築他的房屋。人在建築過程中,必須清楚地意識環境與他的建築意圖,不但以他的身體也以他的心靈能力。人在地上造出建築物的同時,不但使他自己能夠熟悉適應環境,也改造環境使之適應他自己。人的建築不只為了遮風避雨的維生庇護之需,甚而也為了使他清楚地意識到他在環境中的處境,人的建築反應了人對環境與自己相對關係之認知——或許是環境觀,也或許是世界觀。(Tuan, 1977:101-102) 而這正是人符號抽象能力的展現。 

從Cassirer的分析和Tuan的舉例中,我們看到動物與人之間的顯然差異。Tom Regan或自然科學所訴諸的人與動物之間的相似似乎是有疑問的,人與動物之間仍有不可跨越的差異。甚而,人之異於動物的這種特殊能力不正是動物權之所以可能被伸張的基礎嗎?因為人的這種符號抽象能力,我們能以一個科學研究者的身份去研究,並從實驗中得知人與動物有相似的外表、領悟感知、維生需求、自由、感覺的需求,領悟與理解力;動物不能。因為人的這種能力,我們能以一個哲學家的身份去分析現象並思考,人與動物之間相似性中的根本差異性何在?動物不能。因為人的這種能力,人能夠為他所發現的事實憂心忡忡,甚至積極行動為飽受壓迫的動物請命,想方設法的爭取動物權利;動物不能。因為人的這種能力,人深深感到除非他能夠保護動物、愛動物使之不受痛苦,否則他的生命將有所虧缺,無論他的物質生活如何飽足富裕;動物不能。

3.保護動物——訴諸權利?還是回歸「自然」之愛?

從機械人安得魯的爭取「人」權,我們看到被賦予權利的,是一個擁有心靈且意願是人的「人」。而這樣的心靈能力——一個具抽象思考能力並具自我意識的心靈——顯然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在動物身上發現過。「權利」作為人所發明的概念,無疑地是一個從人的特殊本質發散出來的具體實現美善人性的方式。然而,動物不需要藉由「權利」來實現牠的動物性,動物自然地在自然中發展實現牠的動物性。人與動物之間的差異之處——能夠抽象思考的心靈——恰巧正是人構想「權利」的能力。

我們或許可以說「為動物爭取權利」是人愛護動物的一種方式,就像《正子人》中,安得魯的主人為他爭取機械人權一樣,是一種愛的表現方式。然而,對安得魯來說,他所真正意識到並想為自己爭取的,是一個符合他的存在本質的認可,他的爭取自由權、爭取作為一個「人」的權利,不是為了去享受什麼,而僅是為了去成為一個「人」——就算必須以生命為代價。多麼荒謬?我們這些安享人權的「人」會說,然而,不曾附上代價去爭取的,即便我們擁有,事實上也等於沒有。我們這些坐享人權美好果實的人,或許比安得魯這個「人」更不懂得作為一個「人」的價值。

因而,爭取動物權的人或許更根本地希望為動物爭取一種能夠展現動物本性的生活之權利——讓一隻黑猩猩過一隻黑猩猩該過的生活、讓一隻狗過一隻狗該過的生活。而一隻黑猩猩要如何過黑猩猩的日子?讓人去認同黑猩猩確實和人很相像之處?然而,訴諸人與動物之間的相似性,所博取到的,很可能只是一閃即逝的同情心,因為這樣的認同感沒有紥實確切的證據支持,無論在情感上、在事實的分析上,這樣的認同感都站不住腳。

《正子人》中,讓安得魯成為一個人的,卻是他的主人家庭對他的愛,「我覺得我需要做的事,他們都會讓我做,哪怕他們私底下並不同意,……出於對我的愛,他們總是滿足我。愛,對一個機械人的愛。」他們全心全意、毫無保留地相信要讓安得魯走他自己的路。(Asimov, 2000:208)這樣的愛,對安得魯的認同,最終使安得魯成為一個人,他「死」前的意識,顯明了那點愛的亮光,那是在他回憶中,從兩百年前就認識他真貌的人,「在一切終止前,又有一道飄忽的意識鑽進他的腦海,並滯留了片刻。他看到一個閃動的影像,那是將近兩百年前、第一個認出他真面目的那個人。……然後他閉上眼睛,讓黑暗完全將自己吞噬。他終於以人類的身份,無怨無悔投向死神的懷抱。」(Asimov, 2000:315-316)

因而,即便動物權或可能成為一個不切實際的理想,我們還是能夠回到那最初促使人行動的「愛」上。「愛」使人如實地認識他所愛的對象,使人願意保護他所愛的對象繼續存活並且實現其存在價值。惟有建立在對人與動物間之真實境況的認知上的愛,有恆久維持的可能。當人意識到動物在他的世界中不只是另一個與他的生存沒有直接關係的存在物,卻是他的世界中無可缺少的關係網絡中的一員時,當人意識到他對動物的「自然」之愛時,人意識到自己——作為一個有能力關照世界與萬有的人——使動物如其所是地存活下去的重責大任。

引用文獻

Asimov Isaac and Robert Silverberg. 2000,《正子人》,葉李華譯,台北: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rnst Cassirer. 1990,《人論》,甘陽譯,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Freeden Michael. 1998,《權利》,孫嘉明,袁建華譯,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Tuan, Yi-Fu. 1977. 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 Minneapolis: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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